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便民利企相关措施的通知》等国、省、市文件政策精神,结合衡阳市实际,制定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消防监督执法计划,支队本级、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消防办公室按此计划要求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作为消防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特殊的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每三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两年至少抽查一次。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应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入企执法检查时须扫描“湖南营商码”,并将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时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口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主要有:
1.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3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每月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合理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依规定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问题治理精准性,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各被检查单位、场所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配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含专项)检查。行政处罚主动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小微企业首次免罚、主动报告(从)减轻处罚等制度,对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前已经自查自纠并书面主动报告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