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某消防检验测试的机构对盘锦市某医院项目出具的初次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有一定的问题。支队立即指派所属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调查。
经查,嫌疑犯赵某某非此承包项目单位的执业人员,在得知该项目已完工,需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时,通过非法手段为该项目出具了编号为2024xxxxxx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通过调取了盘锦市某医院提供的编号为2024xxxxxx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经与大连某消防检验测试中心沟通,发现报告上的单位印章形状编号与检验测试中心的印章实际不一致。大连某消防检验测试中心表示:“未出过此编号的报告,此人非检验测试中心员工且从未授权此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通过以上调查,确认了赵某某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等,私刻大连某检测中心印章,伪造检测报告,试图蒙混过关的事实。
经调查初步认定:赵某某存在私刻公司、企业印章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将该案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对嫌疑犯批准逮捕。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将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全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虚假或失实报告,一律严肃查处,严厉追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