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消防救援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依照国家和省消防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朝阳市2024年度消防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十二月份拟抽查单位名单附后。
2、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 号)《辽宁省消防条例》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用到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工作要求 : 消防监督检查月度执法计划在检查时间内一定得完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运行。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抽查单位结果公示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要求,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对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抽中的单位做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抽查单位检查结果公示如下: